依照二十一世紀通訊與視訊協助功能法案,電腦、平板電腦和行動電話等先進通訊服務和設備,必須可供殘疾人使用。實施這一要求的FCC規則適用於在2013年10月8日或之後推向市場或升級的先進通訊服務和設備——包括行動電話上的網際網路流覽器。

要做到無障礙,一個產品或服務的主要功能必須可由具有不同行動能力的個人找到、識別和操作,且操作和使用該產品或服務的所有必要資訊都必須有一種無障礙的輸出或顯示形式。

可供使用,必須讓殘疾人能夠瞭解和操作產品或服務的功能,並且必須使其能夠訪問產品或服務的資訊和檔,包括說明書和使用者指南。此外,有關公司還必須提供對支援服務的訪問,例如技術支援熱線和資料庫、呼叫中心、服務中心、維修服務和計費服務。

什麼是先進通訊服務?

先進通訊服務包括:

  • 互聯的網際網路協定語音(VoIP)服務,例如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家庭電話服務
  • 非互聯的VoIP服務,例如使用電腦在網際網路上進行語音通訊。
  • 電子訊息服務,例如簡訊、即時訊息或電子郵件
  • 互作用視訊會議服務

使用什麼設備來獲得先進通訊服務?

本規則所涵蓋的裝置包括用於收發簡訊、即時通訊和電子郵件的電腦、膝上型電腦、平板電腦和行動電話,以及用於先進通訊服務的任何其他類型的裝置。

設備製造商和服務提供者有哪些義務?

  • 如果能夠實現,製造商必須確保殘疾人能夠使用其生產的硬體及其提供的軟體元件,例如作業系統、使用者介面、應用程式和網際網路流覽器。這些義務也適用于對先進通訊服務的任何升級。
  • 提供者負責使他們的先進通訊服務變得無障礙,包括他們提供的硬體或軟體應用程式。
  • 製造商可以在其產品中建立協助功能,服務提供者可在其服務中建立協助功能,或者依賴其他公司或實體創建解決方案,並以極低的成本向消費者提供解決方案。
  • 在不可能實現協助功能的情況下,製造商和提供者必須使其裝置和服務與其他協助裝置或專用設備相容,例如可刷新點字顯示螢幕、視覺信號裝置和放大器,除非無法實現這種相容性。
  • 不要求製造商和服務提供者使每一種裝置或服務的每一個特點和功能都能為每一個殘障人士所使用。他們可以提供具有各種功能、特點和價格的產品和服務,供不同類型的殘疾消費者使用。
  • 服務提供者不得刪除或阻礙協助功能資訊或資料的傳輸,例如內置於內容中的螢幕閱讀器技術的標記和導航控制項。

對網際網路流覽器有哪些協助功能要求?

製造商在用於先進通訊服務的設備上安裝的網際網路流覽器必須便於殘疾人使用,除非做不到這麼一點。先進通訊服務提供者如果提供或要求安裝和使用網際網路流覽器作為其服務的基礎元件,則具有同樣的義務。

對這些協助功能規則有哪些例外?

用於針對特定企業的獨特需求而定制,不直接向公眾提供的先進通訊服務的裝置,不受FCC的協助功能要求的限制。

對於用於多種用途,但主要用於除使用先進通訊服務以外的用途的設備和服務,FCC可能會豁免協助功能要求。根據這一規定,FCC對視訊遊戲軟體給予了豁免,直到2017年1月為止。此外,FCC還豁免了對基本電子閱讀器的先進通訊協助功能要求。

對於多用途裝置是否還有其他協助功能要求?

是的。用於先進通訊服務的設備還必須遵循其他協助功能要求,包括以下各項:

  • 電訊接入。在殘疾人電訊接入消費者指南中,可查找到FCC關於對電訊產品、服務和相關設備的協助功能要求的規則。
  • 網際網路流覽器。行動電話上的網際網路流覽器必須易於被盲人或視障者無障礙使用。
  • 隱藏字幕。接收、重播或記錄視訊節目的設備,包括行動裝置,必須能夠顯示隱藏字幕。FCC的對裝置的隱藏字幕顯示要求(英文)包含有關這些要求的資訊。

瞭解更多資訊

如需進一步瞭解FCC促進殘疾人士協助功能的計畫,請訪問FCC的殘疾人辦公室網站(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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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格式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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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幫助中心

瞭解消費者問題——訪問FCC的消費者幫助中心: fcc.gov/consumers.(英語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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